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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13日 星期四

工業行動爭取普選 制訂指引應上議程 (二之二)

工業行動爭取普選  制訂指引應上議程 (二之二)

文:盧日高、戚本盛

回溯歷史,香港教師曾經像外國一樣發動罷課事件。1970年,香港政府計劃調低文憑教師薪酬,造成在職和新入職的文憑教師出現同工不同酬的情況。經過兩年多的談判不果,教師們決定1973年4月4日、4月13日和5月4日分階段發起三輪罷課,全港約有八成小學響應。由於第三輪的罷課日期剛好是小學升中試的日子,政府終於讓步,願意與教師談判,達致合理成果。那時教協正在草創階段,該次罷課事件亦確立教協作為工會的地位。

70年代的罷課經驗已隨老一輩的記憶逐漸流逝。2012年反國教運動期間,坊間有建議教師發起罷課,逼政府撤回國教課程,教協亦宣佈不排除罷課的可能性。其實知情者都清楚教協臨急之下,並不清楚如何行動,政府都知道教協嘴裡說得強硬,但根本不可能組織起罷課。幸好香港市民連續多晚包圍政總的壓力下,總算能逼使政府懸崖勒馬,撤回國民教育科。

作為已有四十年歷史的工會,教協向來極少策劃工業行動。到目前為止,連一《工業行動程序指引》也付之闕如。教協在工業行動上棄權,也就讓人懷疑,到底有多少教師懂得如何以工業行動作為手段,在危急關頭逼使政府讓步呢?香港政制改革已經到重要關頭,以目前的情況,真正的普選很大可能遙遙無期。我們除了寄望和平佔中帶來一絲希望外,實在有必要擴大社會參與空間,讓更多公民在工會的帶領下行動,凝聚力量爭取普選。教協宜及早編製一本《工業行動程序指引》(下稱《行動指引》),公開透明地讓教育工作者以至政府及社會各界知道,教師絕對有能力發動工業行動!

本文嘗試列出各個有待思考的要點,拋磚引玉,請教高明。

一、《行動指引》的制訂和授權

成熟的公民社會和民主社會應能體現人人平等,彼此尊重。教協制訂《行動指引》的過程應鼓勵會員參與。筆者曾經參與和平佔中的商討日,與會者按問題分組討論,然後由代表匯報,集腋成裘,每位成員都得到尊重。現時著手籌備制訂《行動指引》的商討日,時間仍相當充裕。至於行動授權的方式,可以由會員簽署行動約章自發參與,也可以在發起行動前和每次行動升級前舉行會員投票,繼而號召全體會員一致行動。經工會發動的工業行動將受法例保障,工會也會扮演保護傘的角色,參與者不得受到報復,否則便會觸犯法例。這正是工業行動比個人參與更有力之處,實在是任何工會不能輕易放棄的。

二、分階段逐步升級的工業行動

教師的工業行動可以分成不同階段,按形勢需要逐步升級。例如第一階段是一系列不合作運動。第一階段以不影響學校運作為前題,例如抵制由教育局舉辦的講座和課程、拒絕出席和教育局交流的會議、不主動申請做公開試閱卷員等。第二階段是按章工作。2013年6月,英國全國校長協會和女教師工會(NASUWT)發起按章工作,並提供清晰的行動指引,例如停止所有觀課、拒交教案、拒絕超時超負荷工作、只按校曆表開會、拒絕午膳時間工作、拒絕代堂、拒絕擔任公開試監考員等,該行動指詳細寫出各項理據,值得我們參考。第三階段是罷課。按情況實行半日罷課、分階段全日罷課和全面罷課。當然亦要列明決定參與罷課的教師應該做甚麼,不參與罷工的教師又如何避免超負荷工作等。

三、公開和透明的行動時間表

教師發動工業行動的目的不是製造社會混亂,而是在爭取民主和社會公義的路上向政府施壓。嚴格來說,仍然在法律體制之內,有別為了呼喚公眾關懷以身試法的公民抗命。如果政府是願意協商和談判,互相尊重,最終達致真普選,則教師沒有必要發動工業行動。工業行動是逼不得已之舉,因此行動的時間表亦應該公開透明,讓公眾清楚知道教師是和平理性地施壓,升級有序。例如當政府拋出一個有篩選的假普選方案時,教師開始不合作運動,並逐步升級至按章工作,並預告罷課的可能性,若然政府仍然不願意撤回方案,硬推到立法會表決,教協只好啟動罷課作最後手段。

四、各種法律和專業操守問題

工業行動必定令當權者付出代價,當權者必會開動宣傳機器,抹黑和質疑教師的行動,因此預先編訂FAQ有助每位參與的教師回應各界的質詢。而《行動指引》亦宜包括法律及專業操守指引,幫助教師明瞭如何在工業行動期間維持專業操守,保障學生安全和利益。

五:不同會員各司其職

高教界、中學界、小學界、幼教界、特殊教育界的教師都面對不同處境。例如幼教界較難實施罷課,但當中亦有不少教師希望出一分力。因此,教育工作者制訂的《行動指引》最好有適用於不同情境的版本,盡可能讓不同的教師都有機會參與,壯大聲勢。此外,教協有不少退休教師會員,亦應組織他們成為龐大後援力量,隨時支援前線教師。

我們相信爭取民主的道路上,工會的角色和力量相當重要。教協作為會員數目最多的工會,更應帶頭制訂《行動指引》,一則讓工會成員知道他們參與的方法,二則讓其他工會參考,一同壯大爭取真普選的力量和聲勢。

盧日高,中學教師,進步教師同盟成員。

戚本盛,教師專業發展人員,進步教師同盟成員。

工業行動爭取普選 制訂指引應上議程(二之一)

工業行動爭取普選  制訂指引應上議程(二之一)

文:盧日高、戚本盛

2012年開始,英國教育界風起雲湧。事緣當地教育局決意改變教師工作待遇,當中最具爭議的是廢除教師法定薪點制度,改為由學校管理層根據學校自訂績效指標(例如參與課外活動時數、上課時數、課堂觀察、學生成績、家長意見等) 決定教師能否獲得加薪。新的薪酬制度亦廢除教師轉校服務時薪級自動轉移的規定,意味教師轉校可能被迫減薪。

英國教育局的說法是,新制度下好教師能獲較高的工資。但校長們憂慮由學校自訂績效指標,會分化管理層和教師之間的關係。另外有不少教師認為,這只是因為教育經費緊張而向教師開刀,並非真正為教育設想。加上不滿新的退休金計劃和一向的長工時問題,當地兩大教師工會--全國教師工會(NUT)和全國校長協會和女教師工會(NASUWT) 遂決意抗衡政府。在英國各地區分別進行罷課後,兩個工會在2013年10月發動全國大罷課,導致接近3500所學校全面或局部關閉。至今這次教育爭議尚未完結,2014年初NASUWT調查顯示,有八成工會成員支持以罷課手段討價還價,最新消息是NUT宣佈3月26日再度發動全國大罷課,迫政府與工會談判。

在外國,工業行動是工會展示力量和有效爭取權益的手段,教師按章工作和罷課屢見不鮮。反觀香港,教師表達訴求和爭取權益的手段則溫和得多。雖然教育改革導致教師工作量大增,工時普遍過長,還要面對學位教師和文憑教師同工不同酬、合約教師沒有穩定職位、縮班殺校等問題,但絕大多數教師都未曾想過用工業行動增加談判條件,以保障自身權益。近年香港教師最「激進」的行動,只不過是工餘時間上街遊行而已,這也難怪政府可以有恃無恐地漠視教師的訴求。

回首今時今日的香港政治困局,香港人普遍越來越有一種無力感,這種無力感正將社會推向犬儒或激進兩極。撫心自問,身為教育工作者,到底我們希望留給下一代的是一個公義、平等、民主的社會?還是一個不義、特權、專制的社會?外國教師為爭取自身權益而發動罷課是平常事,難道香港教師們爭取民主公義還要忌諱工業行動的方式?如果香港政府最終拋出的2017年特首選舉辨法是一個有篩選的假普選方案,香港人或許被逼走上佔領中環一途。現時社會上不少有心人均以個人名義報名參與和聲援佔中,並有坐牢的心理準備。難道教師就甘願到最後關頭袖手旁觀,眼白白看著佔中人土自我犧牲?

教協是真普選聯盟成員,亦是公民社會的重要成員。爭取普選之路上,實在應該想辦法發揮團結工會的力量。著手思考和籌備不同階段的工業行動,有理有節爭取真普選,是合情合理之舉。為免在關鍵時刻才臨忙籌備,倒不如現在著手編製一本《工業行動程序指引》,讓教育工作者認識如何分階段、按形勢執行工業行動,清楚地令社會各界以及政府知道,教師在爭取民主的道路不會缺席!

盧日高,中學教師,進步教師同盟成員。
戚本盛,教師專業發展人員,進步教師同盟成員。

2014年2月5日 星期三

戚本盛:香港人需要新的中文運動

語文運動從來不只是語文運動,一百年前的中國大陸的新文學運動、白話文運動如是,四十年前香港的中文運動也如是。廿一世紀的香港,也需要新的中文運動。
四十年前的中文運動是反殖的,針對的是港英政府的英語霸權,爭取到中、英文享有同等法律地位,雖然改變不了英語的凌駕優勢,但改善不少因不諳英語所招致的不公。
中文運動延伸而來的母語教學運動,一直都以較純粹的學習效能為焦點,可是到了特區政府手裡,成為母語教學政策,卻異化為以語言分隔學校、甚至是階級分隔,把母語授課學校視作次等學校、母語視作次等語言的錯誤印象,更因而制度化下來,更為根深蒂固。
際此中港矛盾日漸升溫,面對一個法治不彰、賤視人權的專制政體,港人最大的關切早已不在回歸的磨合,而是再遭殖民的恐懼和焦慮。普通話教中文是否切合本地學習語文的規律,固已可議;到政府部門公然說廣東話不是法定語言的中國方言,更可見沒有確立口頭語的法定地位,可以令一個本地歷史、文化和身份認同的載體十分敏感和脆弱。
這不是廣州話、廣東話、粵語等等的名詞之爭,不是母語、方言、共同語或官方語言的概念之分,更不是一種語言會否如此即遭滅絕的學理之辯,這根本就是香港公民的身份認同的政治問題。
今天香港人實在需要新的中文運動,或者說是新一波的中文運動吧,其目標也正是上世紀的中文運動沒有完成的:確立廣州話作為法定口頭語的地位,而不是靠事實俱在的慣性,也不是靠個別權威的片言隻語,而是至今尚能倚賴的法定條文。
這其實也沒有排斥普通話和英語,反而通過兩文三語,港人可以外望,而無自處孤島之虞,最重要的是,通過予廣州話咫尺可容身之地,讓香港人少一點再殖民的恐懼。這不過是回歸十六年來港人最卑微的祝願吧。
(本文曾於2014-02-05刊載於《主場新聞》。)

2014年2月4日 星期二

戚本盛:黃碧雲參選的一筆胡塗帳

【寫在前面】
以下內容,本來已決定不在現階段公開,我原只想在作為教協的監事報告向4月舉行的會員代表大會提交,但早前個別理事在接受傳媒訪問期間竟提出2016立法會選舉「舖路論」,後來還引起某些媒體對進師盟參選原意的猜測,由於事態嚴重,我不得不站出來就我當年所見所聞留個見證。在此聲明,我不隸屬任何政黨,也不會參選立法會,公開這一筆胡塗帳,並不涉及任何政治利益。
*****
教協現屆理事會在1月23日召開記者會,就透明度低、淪為政黨B隊、林慧思老師事件、2010年政改「騎劫」教師意向、與教育局談判示弱、改善幼稚園教師待遇、國民教育科反應遲鈍、沒關注大學生態等問題,逐一回應。這些回應是否都告訴公眾及會員全面的事實,是可以逐一公論的,本文先想指出淪為政黨B隊,是有事實根據的,我所據的,是作為監事親歷黃碧雲2012年參選立法會的過程及後來的跟進工作。
我與黃碧雲素無過節,月前見面仍有點頭招呼,本文只就事論事而已。黃是在2012年加入馮偉華閣的,就我所知,在過去十多年,她鮮有參與教協的工作,其實新閣當選後,她開會也不多,有時來了,也往往早退。不過,自年前她參與當時的「普選聯」工作並大言「多忍功能團體兩屆」後,有人就估計她會參選立法會。這本來沒甚特別,不少教協理事向來都有其他不同身份,但理事會沒有告訴公眾和會員的是,黃碧雲究竟是否代表教協的一筆胡塗帳。
【沒有授權馮偉華以外的名單】
代表教協出選立法會,是需要通過教協會員代表大會授權的,這也是教協「民主辦會」的一項表現。2012年4月的會員代表大會,授權會長馮偉華出選教育界別的議席,此外就沒有授權其他代表。這正是後來在同年6月我曾於一次列席理事會會議時,明確問到黃碧雲、張文光、李耀基(教協職員)等在九龍西選區的名單,是否代表教協,當時曾得到明確回覆,指那是民主黨名單而非教協的。
【曾經破壞與泛民的協議?】
可是,這樣問題便來了,有同樣出選九龍西的泛民友好尋求教協支持時,卻過不了理事會的一關。當時甚至有報道說,互相支持是教協和某些泛民政黨之間早有協議,但最後教協在黃碧雲名單出選的九龍西,並沒有履行這些協議。作為監事,我們事後曾追問過有沒有這樣的協議,得到的是顧左右而言他的答案,語言偽術,本來就並非梁振英的專利。
其實,若真的想多一個名單出選九龍西,為甚麼不向會員尋求授權?即使在事後要求追認,雖然不理想,也總算尊重制度,但若沒有這授權,卻為此而沒有和其他泛民友好衷誠合作,甚至影響日後關係,是否合乎教協、教師及泛民的利益,是否合乎民主辦會的精神,市民和會員是可以公論的。
【張文光說是教協名單】
事實上,就此問題我們作為監事跟進經年,三番四次受到阻撓和拖延,幾經辛苦才查閱得相關文件,的確並沒有任何確認黃碧雲名單為教協名單的記錄或證據,可是,這過程在拖了近一整年後,在月前的一次會議中,張文光竟然說,黃碧雲和他組成的那競選名單,確為教協名單,甚至說,教協中人經過多年討論,全都知情!於是,既為教協名單,則自然不會支持其他同區的候選人。
【張氏說法全無佐證】
這樣問題便來了,若如張文光所言,那為甚麼我曾在正式會議上得到理事的明確回覆,說那不是教協的名單?為甚麼這名單不曾向會員代表大會尋求及得到授權?為甚麼沒有任何文件記錄指出那是教協的名單?對於這些問題,我得到的答案竟然是:正因為大家都在心裡認同,所以完全不用記錄!這樣的答案已迹近強詞奪理?這樣是民主辦會嗎?我反而會問,是有人把民主黨的名單僭建為教協名單,連一眾理事也不知情?果如是,這不是大老文化是甚麼?
以上的事實,教協理事會可曾向公眾及會員公佈?只談片面的、對己方有利的資料,卻據之以說其他人的批評失實,又是會員所能接受的嗎?以上種種,本來已決定不在現階段公開,我原只想在作為監事報告向4月舉行的會員代表大會提交,可是,既然教協現屆理事會如此回應批評,甚至動用會內龐大的資源,以《教協報》及會員電郵通告會員片面的資料,則我唯有擺事實,講道理如上,公開這一筆胡塗帳,讓公眾和會員評議一下,說不定或能管中窺豹,了解教協作為一個工會所面臨的困境。
(本文曾於2014-02-03刊載於《主場新聞》,並於2014-02-04刊載於《香港獨立媒體》。)

2014年1月29日 星期三

戚本盛:提名權不平等,就是政治不平等

港大文學院最近出版回顧刊物,其中問及我這個畢業卅年的校友當年的見聞,以及這些年來的心路歷程。八十年代初是中英開始談判及簽訂《中英聯合聲明》的歲月,之後便是草擬《基本法》的過程及各種政治角力。我坦誠地回答刊物的編輯,的確,我曾經有過樂觀的時候,既然《基本法》已明明白白地寫上了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平等而民主的社會還會遠嗎?現在回想,那時候的樂觀,可謂近乎無知。
曾經屈從現實 因而接受特權
一個專制政體內能否容讓其城市之一享有真正民主自治,早有不少質疑,或許因為當時香港經濟越趨繁榮、中國政治漸見開放等等因素,甚至過於相信代議政治,以為有些人肯跑出來以自己青春為港人爭取平等和民主的權利,我在感謝之餘還是滿懷信心的。也許我也過於明白或屈從「現實」,知道平等和民主不能一蹴而至,但即使我這一代沒能實現,下一代總會見到的,而為了爭取,甚或墮進了某種「實用主義」而不自知,例如明知把教學界納入功能組別是一種特權,但又以為在立法局內起碼有教師的一票去力爭也是好事。
權力使人腐化 特權尤甚
然而,回歸以後的種種事實,包括越加明顯的官商勾結、地產霸權、跨代貧窮,甚至連學校也越見分隔,因為這種分隔,加上在文化資本、社會資本的差距,學生的人生道路比我那一代困難得多。權力使人腐化,特權尤甚,我甚至想,教師比普通人更多的政治特權,能更多為社會、學生爭取福祉,還是更有效地為不平等的特權體制掩護或裝飾?代理過教師特權的人,又是否真的理解平等和民主?
2017普選特首的制度,究竟是爭取平等和民主的漫長道路上的一個階段,還是會被理解為《基本法》所寫的最終目標?若屬前者,會否再次掉進八十年代以來那種屈從於相信不能「一蹴而至」的過份謙卑、自我矮化而讓特權坐大的邏輯?若屬後者,則更不忍卒睹的是,讓下一代生活在特權社會裡的殘酷未來,就在我們這一代一手鞏固下來,包括積極掠取或維護特權者,以及袖手旁觀、眼見不義而沉默無聲的人。更可怕的是,若人們以為只是過渡,一旦妥協後就被專制政權曲解為終極,民間或那些自命的民主代理人或許會噬臍莫及,不平等不民主的惡果卻要由下一代來承受。
一再來騙 你當我是甚麼人?
這一種不能遺留惡果予下一代的焦慮,是否就是七、八十年代進入社會的一代人的心情呢?我不敢斷言,即使屬同一年代,際遇、思想、價值觀也會千差萬別,一再被騙的笨蛋仍然相信和體諒騙子,甚至為騙子辯解,那大抵才是真正的「斯得哥爾摩症候群」作祟。我反而看到,堅持公民提名、甚至宣言不惜公民抗命拒絕不平等不民主的制度,是不向強權認命,而走出一條「責任政治」甚至是「身份政治」的道路。對的,這當然是拒絕受騙的自我期許,也是對騙子的厭惡和抗拒:你瞞騙多番還要向我謊話連篇,你當我是甚麼人?如此若仍不戳破謊話,我又當自己是甚麼人?
明乎此,在蛇年將盡時,張文光以所謂「三不原則」(提名不倒退、政治不篩選、人數不設限),把公民提名,跟政黨提名、擴大民主化的提委會提名等納為同類,是多麼的錯謬。我不能想像,如此不理解或曲解提名的平等政治權利的觀點,會出於我這位曾經密切合作和尊重的朋友。
三不原則 專權甘之如飴
專權者一定對「三不原則」甘之如飴,把現行選委會變身為提名委員會就可以了,那不也是提名不倒退嗎?那也沒有政治篩選、人數設限呀(你看梁家傑和何俊仁也可參選)。令人難以理解的是,為甚麼追求平等、民主,會驀地變成「三不」,甚至說成為「真普選的底線」?這又豈是我們樂意留給下一代生活的呢?
再說,就提名權的各種方案,在一介公民的權利光譜上,也就是在平等和民主的光譜上,實在千差萬別,用「三不原則」統合,要非刻意混淆,也屬錯誤歸類。其實,檢驗方案是否合乎平等民主,存在兩個標準:一是公民直接或間接擁有提名權,二是提名權利的大小(即所謂提名一票的票值)。當然,若公民連間接提名的權利也沒有,則已可斷言並不民主,可以不予考慮了。
選名可提名 方為平等
把提委會擴大由全港選民組成,提名票值一致,公民直接有權提名,加上沒有爭議的平等的選舉權和被選權,可謂最符合平等和民主的原則的了,也最符合《基本法》所說的「廣泛代表性」,只是一心以為操控提名的肥肉已到口的專制政權及特權階級,不會就此放手吧了。其次是公民可提名,但也存在其他提名途徑,包括提委會或政黨等,這種方案,提名票值並不一致,但因為有了公民提名,其他途徑的特權影響力便沖淡不少。這其實也是一種妥協,不過妥協得來沒有「三不原則」那樣難看吧。
再退一步是,即使沒有公民提名,但現行的民選議員自動成為提名委員,包括立法會議員、區議員。這也算是擴大提委會的民主成份吧,但其實仍不理想,對民主實踐也危險非常。因為,即使加入了民選議員,提委會提名的制度還是可以多方設法的遏抑民意,例如提委會內部提名時須用全票制,或要各大界別均可取得一定提委提名方可參選等等,都屬魔鬼細節。不過,這種擴大民主成份,仍因公民有平等權利參與議員的選舉,民選議員提委的權力來自選民授權,則雖然間接,還可說是平等的。
政黨黨員有特權就是不平等
政黨提名則更為間接,又或者,其特權成份也更為濃烈。有否政黨法、香港政黨是否成熟等暫且不說,須首先回答的其實是很簡單的問題:同屬公民,為甚麼政黨黨員享有比非政黨黨員更多的權力?就因為這個政黨在其他本質不同的選舉中得到過某一程度的選民支持,還是因為我們甘心給予熱衷加入政黨的人更多特權?容讓這種政黨黨員和非政黨黨員之間的差異,是否在平等之上加上一個加入政黨的條件,也就是說,在講求平等的選舉中,政黨黨員比其他人更平等?我們能夠向下一代解說,這就是應該追求的平等和民主嗎?
普選提委會 缺信任基礎
至於普選提委會,是否就算是雖然間接但提名票值均等的制度呢?的確,有人仍然相信這種委託的制度,問題是,委託的前提為信任。在過去確曾發生選委背棄承諾跳票的事實又會否損及這種信任?況且,未知誰會參選特首而委託提委提名權力,則與開出一張沒寫收款人的支票無異。更重要的是,既然提名委員可以事倍功半的通過普選產生,實在沒有理由不把這提名權還給所有選民,而去製造多一個可被操弄的小撮特權階級。
三不原則 混淆視聽
如上分析,目下所見的各種方案,實在不能以「三不原則」混淆在一起。提名委員會擴為全港選民、以公民提名制衡或稀釋小部份提委的特權,應是可以向下一代交代的方案了,民選議員納入提委或許勉強還可接受,但實在仍然十分危險,至於政黨提名,其實只是稍稍擴大了特權階級,卻決不能說是人民享有平等權利的制度。
我不敢向上一代或同代的爭取民主的朋友說甚麼追究問責,畢竟作為普通公民,我曾經信任及投票給他們,但卅年下來,這種信任和委託,又應維持下去,繼續給這些把民主制度等同爭取政黨「入閘」參選嗎?我不知道港大文學院在卅年後會否再出版回顧刊物,更不知道那時我是否還健在,但我可以肯定地說,今天若接受「三不原則」為普選底線,接受這樣或那樣的特權,則決不是為下一代爭取平等和民主,很簡單,提名權不平等,就是政治不平等。

(本文曾於2014-01-29刊載於《主場新聞》,並於2014-01-29刊載於《香港獨立媒體》。)



2014年1月25日 星期六

戚本盛:資助學校教師權益底線如何失守?

香港的公營學校,大部份是資助學校,資助學校的教師多寡、薪酬、聘任及解僱,都在《資助則例》中有所訂明,以確保程序公義、公帑運用得當,簡言之,因為《資助則例》的規定,資助學校教師的權益保障,較《僱傭條例》 所規定的為佳。

舊版則例的程序公義

 《僱傭條例》訂明,若有正當理由(例如因為僱員的能力或資格)或不屬違法(例如不是解僱懷孕的僱員),則只須按合約規定的通知期計算支付代通知金,僱主即可解僱僱員,私立學校的教師,因為不受《資助則例》保障,便只具有以上的基本權益,資助學校的教師權益,長期以來,則因《資助則例》的保障而多了較合乎程序公義的保障。

《資助則例》列明解僱教師要有合理程序,包括口頭警告、容許改善、書面警告等。舊版《資助則例》中至為重要的一點是,若學校書面警告教師,該警告須送交常秘,常秘須展開調查[註]。此項責任的重要性,在於政府作為第三者介入調查,這點可謂資助學校教師權益保障的底線。香港政府的認受性,雖然一直下滑,但相較於某些辦學團體而言,仍然較重視程序公義、較能秉公辦事,而且,有此常秘調查一著,則學校想解僱老師,也不能任意武斷。

過去一段相當長時間,教協作為工會,保障資助學校教師權益的憑據,也是《資助則例》,一因以上不容任意解僱的程序,二因政府的角色和《資助則例》適用於全港資助學校,教協的權益工作,成本可以較輕,精力可較多地投放於其他事務。

權益保障被刪 教協懵然不知

問題是,未知是否安逸太久,令意志渙散,抑或是福利或政治事務過多,以致忽略本業,原來《資助則例》中保障教師權益的一項重要程序近年已被刪除了,權益底線已失守,但教協似懵然不知,竟致要屢被催促,才向教育局要求修訂,兩年下來卻仍未修正,當中多少教師受影響,實難以估計。

眾所周知,香港的資助學校全部都要成立法團校董會,2012年初我在備課時查看法團校董會版的《資助則例》,發現在紀律程序中,常秘的調查責任已被刪掉,而且校董會通知常秘的程序,也只是「應該通知」(should inform)而不是舊版的「須通知」(shall inform)。如此一來,政府的角色便大大消退,資助學校教師的權益保障,便跌至與《僱傭條例》相去不遠。

我當時還不是教協會的監事,第一時間反應是通知教協的朋友,卻石沉大海,後來公開撰文,未知與這篇文章是否有關,當時的監事會也留意到這一點,並在監事會報告中要求理事會跟進矯正,那已是2012年4月間的事。

面對監事提問 理事回答錯謬

2012年5月是我獲選後履行監事職責的第一個會議,便向理事會提出跟進這點的問題,而且還用書面記錄下來交給秘書轉達。豈料一個月後的回覆,理事會竟給出一個「風馬牛不相及」的答案,我提的是關於紀律程序的問題,他們答的竟然是學校接受投訴的問題。不知道他們是否還被蒙在鼓裡,還是在顧左右而言他,甚至有沒有看過我的問題也屬疑問。我還記得,在同一次的理事會回覆我的提問中,代表理事會的張文光還指監事不要問過去的事,對此我當然加以反駁,監事提問是出於職責,決沒有不容追問過去的道理。

這次6月的會議上,我仍請理事會於下次會議作答。到了7月,理事會回覆已成立小組跟進,要求與政府對話。在後來數月的會議上,我也再問及進展,發現原來再遲至半年後,才跟負責的官員舉行會議,那時已是2013年初。當時理事會回報說,已獲負責官員首肯修正,但需要時間處理。

官員答充修正的竟非重點

我看答覆正面,更料想教協理事會沒有這個自毀長城之理,也便沒再追問,況且也有其他事項要留意。可惜的是,一直看不到法團校董會版的《資助則例》有相應修訂。到了今年備課,翻查本學年的版本,原來相關條文已在2013年4月修訂。不過,常秘須調查的一項仍然去如黃鶴,只是在第二次警告後,加進一項:該警告副本應送交常秘知悉,和/或採取必要的行動。

因為理事會沒有再就此事作交代,我不知道他們是否以為已「成功爭取」,如果這樣,則屬大錯特錯。因為,舊版《資助則例》的是一項常秘居中調查的責任,而在新版中,則是否採取行動,對常秘而言則變成可由其決定而非責任。更重要的是,常秘即使採取行動,也只是針對第二次書面警告,而非解僱。若校方決定解僱,則常秘仍是沒有調查的法定權力的,保障資助學校教師權益的程序公義,已蕩然無存。

意志渙散 還是掉以輕心?

保障僱員權益,是工會的天職,我不理解教協理事會為甚麼會在發現問題近一年後才找教育局跟進,也不理解教育局跟進修訂根本不是最關鍵處而理事會卻沒有追問,是因為他們不明白資助學校教師的權益底線在哪裡嗎,還是掉以輕心、喪失意志,我希望他們不會因要和政府保持良好關係,而犧牲了這項權益保障,更希望本文的據實分析,可以提醒理事會正視問題,加以改進,其他反彈以致抹黑,在議論公務面前,誠屬次要。

註:舊版《資助則例》是這樣寫的:
“On receipt of this letter the Permanent Secretary shall  investigate the circumstances.” (收到這信後常任秘書長須調查該事。)當中的「信」即有關書面警告,而條文中的shall,是法律用法,即條文加之於常秘的一種責任,在這裡,即調查的責任,而履行這個責任的時間,是在收到書面警告後,(若仍無改善)和正式解僱前。
(本文曾於2014-01-25刊載於《香港獨立媒體》,並於2014-01-28刊載於《主場新聞》。)

2014年1月22日 星期三

戚本盛:教協為何爭取擴大政黨特權?

公民提名之有無,勢將成為擴大特權或邁向均等的一個指標。
前基本法委員王振民所謂的「精英」,說穿了其實就是特權階級。如果沒有公民提名的制衡,則我們留給下一代的社會裡,有權提名特首候選人的少數人,將比沒權提名的大多數公民,對政治有更大的影響力,這是徹頭徹尾的不平等,不應為任何講求公義的社會所接受。
政黨提名只是擴大特權
即使有政黨提名,這種政治不平等仍然沒法消弭。暫且不說香港沒有「政黨法」的技術問題、香港公民中加入不同政黨的仍佔極少數的現實問題,最根本的、同時也是干犯人人平等這核心社會價值的是:為甚麼少數的政黨黨員有比其他一般公民更多的政治權利?只支持政黨提名而放棄公民提名的人,其實只是把王振英口中的「精英」的定義稍稍擴大而已,但那不平等的錯誤仍然沒有糾正過來。
普選提委也會背棄承諾甚或舞弊
擴大提名委員的選民基礎的建議,或許會產生擴大提名委員的認受性的錯覺。問題是,制度設計得把提名的政治權利委託予少數人,除了方便專權者操控外,實在沒有其他好處,何況,以過去的選委為例,確有當選後背棄承諾而選民追究無從的先例,普選提名委員也解決不了出現跳票的結構困難,甚至留下一個貪污無舞弊的制度漏洞。
三軌並行是特權外開一活口
其實,「三軌並行、缺一不可」的主張本來就卑微得可以,這建議只是在特權以外留一活口,以保障一般公民的平等權利。這種主張仍然接受提委提名、政黨提名,沒有因這二種方式其實在製造特權而摒諸門外,本來已有「向現實屈服」的嫌疑,將之打成為不顧政治現實的「理想主義」,可謂毫無道理,反而暴露了追逐特權的動機。
不要被三軌並行迷惑
不要被「三軌並行」這樣漂亮的詞藻迷惑。三軌之中,提委會本來就存在,根本沒有必要爭取,要爭取的,其實只是政黨提名和公民提名這二軌。從各種論述可見,北京政權忌憚的,使特首普選難以為專權者控制的,是公民提名,於是,所謂「非必不可少」,意味了二軌可放棄其一,則其實了就是放棄公民提名,爭取政黨提名;說穿了,就是放棄制衡特權,爭取擴大特權。
親建制、親北京的人想通過不平等的所謂「四大界別」「機構提名」來操控提委員會,以求延續特權;部份政黨中人(甚至是像民主黨那樣的政黨)則想通過政黨提名來在政治特權上分一杯羮,甚至不惜犧牲廣大公民的平等政治權利,任何秉持「平等」「公義」價值的人均不應接受,包括教師。
平等公義是重大教育目標
平等、公義,本來就是道德教育、公民教育的重大價值,通過課堂,通過課外活動,通過師生相處,更通過整體的校園生活,無論是直接講授、耳提面命,又或是潛移默化、耳濡目染,在在都以學生習得這重大價值為重點,以學生認知、理解及實踐為目標。
與此同時,教師作為公民,其政治社會參與其實正在塑造未來的社會。最積極的,當然是教師爭取消除特權;退而求其之,也是在接受部份人的特權外,為其他大部份公民留一公民提名的出路,以制衡特權。可是,若不去爭取消除特權,而連制衡特權也放棄,卻只爭取政黨提名,則無寧是為下一代留下一個擴大特權的社會而已。
更重要的是,美其名支持民主,實質上卻是擴大特權,不必說遺惡未來,就以表裡不一這點來說,又符合哪一項教育原則呢?這種虛假得中人欲嘔的所為,和教師天天教導學生的平等公義,背道而馳,互相矛盾,這樣的政治實踐,又怎能稱得上專業,怎能令學生、家長信服呢?
為何教協放棄公民提名不可少?
據悉,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就政改事宜提交予立法會的文件,本來是有「三軌並行、缺一不可」的意思的,可惜,到最後提交時,「缺一不可」竟然被刪掉了,變得與民主黨的立場如出一轍。且不說教協現有的政改立場是否已諮詢過會員,是否已獲會員授權這個民主程序的問題,要深究的是,如上分析,沒有「缺一不可」壓根兒就是放棄公民提名,而只追求政黨提名。
追求擴大特權有違教育專業
既不爭取消除特權,更連制衡特權也放棄,卻去追求擴大特權,教協這樣的立場,又怎能說是合乎平等公義的社會價值呢?又怎能說是教師的專業原則呢?追求擴大特權至政黨,又合乎甚麼教育意義呢?要深究的是,為甚麼在這麼的一個諮詢階段,教協就已放棄一個可以制衡特權的制度,反而去爭取一個擴大政黨特權的設計呢?
(本文曾於2014-01-22刊載於《主場新聞》。)

2014年1月16日 星期四

戚本盛:幼師力量須顯示 政府諾言方兌現

因為沒有全面資助而受盡市場左右的幼兒教育,是香港教育制度的一大缺失。梁振英在2012參選行政長官時,對幼兒教師許下很多動聽的承諾,但至今兩年,仍然看不到其政府有踐諾的意志。可以說,這種欺騙幾已毫不遮掩,一派「我就是食言,你能奈我何?」的態度,使人生厭。
由「推行免費幼兒教育」減退回至「參考學券制,研究不同方案」的一筆帳已夠明顯,「幼師薪酬制度」則是較少人注意的。眾所週知,一個穩健合理的薪酬制度,對留住優秀人才,提供優質的幼兒教育,至為重要,可惜,幼兒教師一直沒有得到一個良好的薪酬制度,這其實是香港社會對幼師的一個虧欠。
2012年梁振英的競選政綱諮詢稿中,明言是「設立幼師的薪酬制度」的,事隔數月,到了正式政綱,則提出「考慮直接資助非牟利幼兒園和幼稚園的教師薪酬」,而「建立幼師的專業發展階梯和薪酬制度」,則成為一個「教育局與幼兒教育界成立常設的諮議平台」的「首要任務」。
到了2013年的《施政報告》,也就是梁氏當上行政長官後的首份施政報告,任何關於「幼師薪酬制度」的政策,都已不翼而飛,像烏賊逃生時噴出墨汁一樣,他成立了一個「免費幼稚園教育委員會」作為擋箭牌,管甚麼都說要研究,當時,一些曾相信梁振英的幼教界人士,還寄望這個委員會會變身為政綱中的「諮議平台」,以建立幼師薪酬制度為首要任務。
稍為明瞭政策過程的朋友當會知道,即是那是「諮議平台」的首要任務,充其量也不過是諮議,何況,免費幼稚園教育委員會有清楚的職權界定為「向教育局就如何切實可行地推行免費幼稚園教育提出具體建議」,又怎能和一個「常設的」諮議平台混淆的。被騙的人總希望騙子其實沒欺騙過甚麼,大抵還算是一種否認現實為心理機制,但對如此赤裸裸的欺騙還有甚麼良好願望,則騙子還會放你在眼內嗎?
免費幼稚園教育委員會的墨汁還有效,則2014年的《施政報告》自然不會還債,幼師薪酬制度,早已去如黃鶴。當然,這也不必驚訝,反正早因當年學券制爭議時的退讓,薪級表已被棄掉,更遑論薪酬制度。
事到如今,也不必懊悔。團結力量,顯以顏色,告訴這個騙子政府,欠情要還錢,承諾須實踐,本月19日下午三時在政府總部廣場的「幼教1.19行動」,正是這樣的一個機會,討回幼兒教師被騙去的薪酬制度。
(本文曾於2014-01-16刊載於《香港獨立媒體》。)